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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买球平台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5作者:教务处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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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制度

 

为维持良好教学秩序,随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激励广大教师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各系(部)及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在每学期开学的准备周内,对本学期教学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课表编排,教学计划,教师和教室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设备、实验工具与材料、水电供应、安全措施)等项内容,检查重点放在第一周的教学安排上,保证开学第一天学生能正常准时上课,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教学变动,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检查完毕后,写出开学前教学检查报告,并于开学第一天交于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人及主管教材人员,在开学的准备周内,对新学期的教材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课前教材到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开学准备周内,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实训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室管理负责人对全院教室的卫生情况及桌椅、黑板、电器设备等的缺损情况,实验室及机房的设备运转及卫生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及时责成、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开学时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1、各系(部)各教研室负责人,于开学第一周内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计划、近三周的教案准备情况、教研室的活动计划、实验室的实验计划、课程设计、实习、上机、毕业设计各环节的教学进度计划。写出期初教学检查报告,并于开学第二周交于教务处。

2、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部)负责人联合,于开学第一天及第一周对全院各班的学生出勤、教师出勤、上下课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务处负责写出学期初教学检查报告,上报学院有关领导,并通报全院。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定于每学期第九至十一周进行,是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工作重点放在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上。

2、教务处及各系(部)在此期间内自定时间召开学生及教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教务处及各系(部)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听课,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上下课情况、辅导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课情况等内容。

4、各系(部)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于第十二周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主管教学副院长。

四、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期末教学工作检查于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内进行,由教务处联合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是对整个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与总结,工作重点放在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情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工作的评定与考核工作、教研室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的书写情况、假期工作安排等项内容,各系(部)写出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总结报告交于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交主管院领导。

五、考试工作检查

1、各系(部)对期中、期末考试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考试安排情况、试卷格式、试题量和分数分配情况是否合理、期末考试的A、B、C卷准备情况等内容。

2、在考试期间,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考场的考试情况进行巡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考试完毕后,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考试科目、试卷批改情况、成绩分布情况、不及格率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4、各系(部)根据本部门考试工作情况,写出考试情况检查总结报告交于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汇总系(部)考试情况检查总结报告,写出全院考试情况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六、定期抽查项目

本项内容由各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人、教学秘书、实验室负责人联合共同完成。

1、每天抽查本系部学生上课情况,教师上下课情况一次。

2、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室及机房的设备运转情况、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各环节的进展情况。

3、各系(部)每周一将上周检查结果交于教务处。

七、不定期抽查项目

本项内容由教务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共同完成。

1、不定期抽查各班学生上课情况,教师上下课情况,任课教师的教案及作业批改情况等项内容。

2、对实验、课程设计、上机、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各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

3、对系(部)的教学管理情况,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4、对于在以上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通报全院。

八、检查与报告工作要求

1、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检查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次检查数据、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分析,及时报告教务处,报告要求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具体、公正,不得隐瞒和虚报。

2、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检查工作的汇总、统计、分析、评价、通报、总结,建立教学检查档案,并及时将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学院有关领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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